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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08-07-22 12:05:21 上传者 : SystemMaster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依据党员标准,对党员的思想、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评议检查,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
1、按照市律协党委的要求,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于每年年底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全体党员。评议时全体党员参加,同时吸收党外群众参与评议投票。
3、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4、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动员教育、党员自评、群众评议、分析评议情况、表彰处理、制订改进措施的程序进行。
5、通过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6、对评议结果,要按要求向市律协党委报告,同时通报本人。对评议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党员,支部应找其谈话,并研究确定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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