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缴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及时、自觉的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以上至收入在600元以上(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以上至收入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以上(税后)至在收入1500元以上(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二、党员应自觉的按月向所在党小组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接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党支部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三、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