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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事务

威海采食轩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威海采食轩食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

2016-05-10 09:04:26 上传者 : admin

债权申报指引
       为保证威海采食轩食品有限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威海采食轩食品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如下指引:
一、申报主体
    对威海采食轩食品有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根据债权人主体不同对债权人做如下区分: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债权,下称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下称个人债权。该区分仅为表述方便,不影响权利的性质和效力。
二、债权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1. 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材料清单格式详见附件。
2.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材料清单需按照表中要求的项目仔细填写。机构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材料清单上加盖债权人公章,个人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及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材料清单上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需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机构债权人与威海采食轩食品有限公司发生债权债务后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2.个人债权人需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代理申报需提交的材料: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
(1)机构债权人需提交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2)个人债权人需提交的材料: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如委托人能够在管理人当面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并捺手印的,则该委托书无需公证。
(三)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需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3.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需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付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需提交人民法法院执行立案通知书、中止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4.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做出的保全裁定书、查封或冻结财产明细等相关文件。
5.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6.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需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需同时提交裁定书。
7.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利息计算至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威海采食轩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之日,即2016年4月29日。申报人应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以上1至8项材料需提交原件(核对后归还)。
(四)债权人提交资料的要求
1.债权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应一式两份。
2.债权人对威海采食轩食品有限公司享有多笔债权的,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除外)。
3.债权申报登记表、申报登记书以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必须为原件,其他材料可以提交复印件,但应同时提交原件核对,原件经管理人核对无误后予以返还。
4.对于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的,需在材料上加盖债权人单位的印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
5.如债权人为境外或属境外企业,包括注册地为美国、韩国、我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地的企业,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经过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以证明债权人的主体资格,和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以及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另,债权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均需提供中文译本。
以下为各地区公证认证程序,仅供参考:
(1)国外的公证认证程序
①将需进行公证的材料送该国外交部门进行认证;
②将经过该国外外交部门认证的材料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③将认证过的法律文书拿回国内使用。
(2)香港、澳门地区的公证认证
①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澳门公证机构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②委托香港、澳门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③将该份文件拿回内地使用。
(3)台湾地区的公证认证
①到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②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
③内地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公证员协会做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三、关于债权申报时间的特别说明
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截止日为2016年6月19日。
四、 债权申报的程序
(一)债权人按本指引的要求向管理人工作人员提交申报材料
(二)管理人工作人员审查债权申报人的身份
1.自然人债权人
审查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的等主体证明资料。申报人为债权人本人的,审查债权合同(或其他债权资料)显示的债权人身份要素与申报人的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资料上显示的身份要素(如姓名等)是否一致;申报人为代理人的,还需审查是否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上是否是债权人本人亲笔签名,申报人是否为授权书载明的受托人。
2.机构债权人
审查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主体证明资料。审查债权合同(或其他债权资料)显示的债权人名称与申报机构的名称是否一致,如有变更的,要求提交工商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申报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当审查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是否与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致;申报人为代理人的,还需审查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申报人是否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受托人。
(三)工作人员审查申报材料
   审查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及审查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是否加盖公章(机构债权人)或者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字(个人)。债权人申报的材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债权人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在债权申报期限截止日前补正。
(四)受理并登记、归档
债权登记完毕,管理人向申报人发放债权登记回执,同时将债权申报材料妥善存管。
五、其他事项
(一) 本指引未列明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
(二) 威海采食轩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取回权申请事宜参照本指引执行。
(三) 债权申报人如需了解威海采食轩食品有限公司相关债权申报信息或需下载相关申请表格,可登陆管理人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yingliang-law.com
(四)债权申报信息如下:
债权申报地址:                          
邮编:264200
联系人:丁萍,  电话13561809976
联系人:马广路,电话13806305087。

                                                                                                                                                    威海采食轩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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