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业主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17)威绿洲房地产破管字第01号
威海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
根据债务人威海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4日裁定受理威海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5年9月30日指定山东英良泰业律师事务所担任威海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经研究,管理人决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开始受理购房业主的债权申报,请购房业主在2017年7月2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处理。
购房业主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8月8日上午9点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债权申报信息如下:
债权申报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统一路402号英良泰业律师楼505室,邮编:264200。
联系人:邹燕娜,电话13963116265 联系人:杨凯,电话15006318938。
相关申报资料可登陆管理人网站(www.yingliang-law.com)查阅、下载。
特此通知。
威海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